為什麼雙方都不告?
因為敗訴就變成法院認證了⋯⋯
女生告性騷擾,
性騷擾是很難成立的案子,
就算有錄影畫面,也是有死角,
不知道有沒有碰到,
即使有碰到,
到底有沒有性騷擾意圖,也是不一定,
如果被檢察官不起訴,
大家就會說你根本就是炒新聞。
男生告妨害名譽,
那個場合確實有碰到面,
也不能說女生捏造事實,
因為是否感到不舒服,本來就很主觀,
萬一告不成,
女生又可以說你看法院認證我說的是真的,
(其實是女生言論還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)
那男生也是百口莫辯。
雙方都可能告不成的情況下,
只能僵持,喊話要對方趕快去告,
這就是現在的狀態⋯⋯
#敵不動我不動
#看戲的都是傻子